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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地段戶型不錯,很快就賣了出去,賣了110萬,翻了差不多兩倍。我和妻子都高興壞了。
原本賣掉房子,我和妻子也認真考慮過,我們自己拿80萬,給岳母留30萬傍身,以防不時之需。
可不曾想到,我們剛把這個決定告訴岳母,一分錢沒出的小舅子卻蹦出來,嚷著要分錢。
我認為自己出了60萬給岳父母買房,無償給他們住了幾年,還一直承擔照顧岳父母的責任,小舅子沒出錢沒出力,沒有理由分錢。
可小舅子卻堅持認為,房子是我這個女婿買給他父母養老的,自然就屬於他父母。作為法定繼承人,他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。更何況,這是他該得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