陽晴就是這樣一個不受待見的女兒,她不知道該怎麼和娘家人相處。可畢竟都是骨肉至親,就算是受委屈,也不能真的不再登娘家的門。
從小到大,就是爹不疼娘不愛。
陽晴是家裡的女兒,她下面有一個弟弟叫陽輝。母親喜歡弟弟,好吃的好玩的都給弟弟,她從小就知道照顧弟弟,什麼東西都要讓給弟弟。
大一點了,在家幫著干農活,弟弟從未下過地。再大一點,就去鎮子上的廠子裡上班。那是一個紡織廠,一年四季都很熱很悶,待在裡面一天,整個人都有一種要窒息的感覺。但是,這個廠的效益很好,一個月,陽晴能拿到四千多塊錢的工資。
這些錢,可以給弟弟交學費,可以當父母的生活費。父母每個月只給她50塊錢零錢,讓她買些生活用品。廠里是管吃管住的,她也就這樣接受了。這種日子,一過就是5年。她覺得自己就像是監獄裡的犯人,沒有自由,沒有希望。
再大一點,就有人來提親,她在渾渾噩噩的情況下,只見了對方小伙子兩面,就訂了親。只知道那個小伙子叫餘慶,其他的,一切都得聽天由命。
定親當晚,就聽到母親和未來的婆婆在堂屋裡討價還價,也只有在這時候,聽到母親嘴裡有關於她的幾句好話。母親說:「我姑娘,能幹,賺錢是一把好手,少了10萬塊錢的彩禮,我就是不同意」。而未來婆婆說:「你別獅子大張口,我就出6萬,你愛行不行。我兒子條件也不差,不是非你閨女不娶」。